- 索 引 号:QZ07101-1300-2024-00125
- 备注/文号:南政地〔2024〕15号
- 发布机构:澳门皇冠:人民政府办公室
- 公文生成日期:2024-04-15
澳门皇冠:人民政府关于提供码头镇大庭引姑公园建设用地的批复
时间:2024-04-16 16:15
市自然资源局:
你局关于《码头镇大庭引姑公园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》(南资源〔2023〕200号)收悉,经研究,同意将码头镇大庭村集体建设用地0.072公顷,拨用作为码头镇大庭引姑公园建设用地。用途为公园绿地。
码头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项目备案、规划要求等进行建设和管理,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;不得擅自改变用途,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。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,缴纳各项用地税费。
澳门皇冠:人民政府
2024年4月11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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